Wednesday, July 12, 2006

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!

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!」今天我送了這句話給同學仔F。

事原係我早兩日聽到第二組同事傳返嚟俾我聽,F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,並且已萌去意。這是事實(見親佢都同我講),同時也是流言。我慣常處理蜚語的方法,必定先會直接找當事人,不太喜歡把說話傳來傳去,免得自己估錯,錯怪好人。這個方法是多年老朋友兼恩人John傳授,John當年曾對我說,真正的關心是直接,間接果d叫......!我認同他這個做法,所以沿用多年。

Lunch時,我單獨與F一起,他向我吐完苦水之後,我便提醒他,別再向其他人說這些悔氣話,免得惹人誤會。起初他不聽我勸,以為我唔俾佢發洩不滿,後來我叫他易地而處,想想如果他做老闆,收到風呢個員工成日喊走,呢樣不滿,果樣又不滿,正常老闆都會認為他工作不會認真到那裏去!何苦自己明明不是那種人,偏偏要迫人誤會自己呢?我明言這是他任性的責任!他好像突然醒了!

讓我感到安慰是他知道我的出於關心,而非說三道四搬弄是非。至於箇中道理,則要看他的造化了。

經驗讓我更清楚明白,將說話傳來傳去,有機會傷害到別人!因為當我轉述別人的說話時,加入自己主觀評估,最重要係極有可能估錯,萬一傷害隨之而來,凡事不一定可以修補,尤其人的感情,可免則免!

說話若非造就別人,榮神益人,更甚是傷害別人的話,寧願自己是個啞巴,反而穩妥,起碼少了一宗罪!

M問我會否動怒嬲人,我順口答:唔會!
「阿邊個都唔會?」「唔會!」
嬲人鬧人咁嘥神既事,我呢d懶人唔做,勸完就算!
珍珠還是自己Keep,好過俾隻豬;
豬食完珍珠不會言謝,倒會反咬自己,試過太多次,何苦呢!
人哋做乜,唔代表自己要跟住做既!
人哋死,唔通又跟埋佢去死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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